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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谷城县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 09:48 谷城政府网 【字号: 】【打印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印发《谷城县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谷城经济开发区、石花星火技术密集区、薤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谷城县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谷城县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鼓励群众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现制定如下奖励举报办法:

一、举报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对举报武汉市返回谷城人员在村、社区或各单位未备案登记或漏登的,一经查证核实,实行一案一奖,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对举报存在发热(腋下体温≥37.3C)、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人员隐瞒不报,在村、社区或各单位漏登漏管的,一经查证核实,实行一案一奖,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对举报与确诊人员有密切接触且未居家隔离观察,在村、社区或各单位漏登漏管的,一经查证核实,实行一案一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举报方式和要求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向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10-7232499

举报人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举报事实,举报情况应当属实。对多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实的,以县指挥部办公室首次接到举报登记的为奖励对象。

三、举报调查核实和奖励兑现

对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实行一案一登记,并由县指挥部督查组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提出奖励标准和意见。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一周内通知举报人,并按对应奖励标准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于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法解除时自动废止。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来源: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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