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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9号令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0日 10:14 谷城政府网 【字号: 】【打印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市场监管,严防发热、咳嗽病人漏管失控,现就全县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发布如下命令:

一、自2020年2月11日0时起,全县城乡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并建立其他药品销售登记台账。

二、全县城乡居民若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当第一时间如实向村(社区)或所属单位报告,并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诊疗,应当隔离医学观察的及时转送隔离留观。

三、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令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依法从重处理。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令行为。

四、欢迎广大居民检举揭发违令销售药店或违令在零售药店购买禁售药品的人员,检举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表扬奖励。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来源: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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