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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任免名单​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30日 15:52 谷城政府网 【字号: 】【打印

关于接受詹爱军辞去谷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詹爱军辞去谷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谷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仁兵为谷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非非为谷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关于何仁兵为谷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提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何仁兵为谷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关于接受张欲晓辞去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欲晓辞去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敬东的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马拥军的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坤山的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永强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道军、范传琪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关于张永强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提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张永强为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立政的谷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谢雪丽为谷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杨伏生的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立政为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韩仕宇为谷城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谷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谷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忠富的谷城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宛大勇的谷城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曹晓虹的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宛大勇为谷城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忠为谷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宋晓勇、龚高峰为谷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谷城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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